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銅川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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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報廢年限
時間:2023-05-31 14:47:20 點擊次數(shù):0
車輛報廢年限
1、小、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;
2、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;
3、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,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,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;
4、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;
5、其他小、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,大、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;
6、專用校車使用15年;
7、大、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(大型轎車除外)使用20年;
8、三輪汽車、裝用單缸發(fā)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,其他載貨汽車(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)使用15年;
9、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(yè)車使用15年,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(yè)車使用30年;
10、全掛車、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,集裝箱半掛車20年,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;
11、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。
對小、微型出租客運汽車(純電動汽車除外)和摩托車,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(guān)部門可結(jié)合本地實際情況,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(guī)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,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。
小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、大型非營運轎車、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。
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,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(xù)的,按照出廠日期計算。